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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愉快的捐血

引用:
原帖由 幻紫 於 2008-12-3 23:23 發表

你小心ㄚ  傷口不要  又  裂開了
阿濟剛剛用x版的相簿貼自己的美照
怎麼現在又換回來
是給尪看的嗎  
Lonely 2008
IT was passed in my life
All kinds of stress.arguments,it didn't matter。
Right now 2009,
I wished three wishes,My life.work and study
Can be all well like 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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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ddlebear 於 2008-12-3 23:12 發表
自從有一次護士說我血怎麼流那麼慢  一定是缺乏運動
之後我就從此不再去捐血了
捐愛心還給人嫌  那就算了
其實是這樣子沒錯啦
像我也跟你一樣啊
那一次是..
我進公司第一個月吧
我公司前面就有捐血車(那時候是暑假喔~)
我那次才知道我的血型咧
被人家說血流很慢
但我之後並沒有很討厭捐血(光說說的而已啦,但希望有人陪我去 )
反之更勤的運動(游泳池就是游泳.. )
Lonel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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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哈 於 2008-12-3 18:59 發表
上次抱持著快快樂樂助人的心去捐血
和藹可親的伯伯、阿姨先拿張單子給我填
我看了看,發現有一條規定
不能夠有同性間性行為
而且是不能有才能捐喔

雖然俺還是處男,可是看到這樣就不想捐了

真是覺得是一種 ...
是的  這絕對是一種歧視

主要還是因為  這社會還是無法接受同志的行為
再加上 早期感染愛滋的人  以同志居多
因此造成  一般人的誤解
所以才會有這不合理的  規定

若以現今的時空來看
它應該要改成
不能有從事危險性行為的人(這樣比較合理)
而非單一限定 同性間性行為

但是  又有誰會站出來  幫同志反對這樣的歧視呢
如果是你  你願意站出來嗎

同樣的  反問我自己  我會站出來嗎

我只能說  現階段 我會很猶豫
峰言瘋語
曾經有人問我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我的回答是
生命不過只是進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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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pencer258264 於 2008-12-4 01:39 發表


是的  這絕對是一種歧視

主要還是因為  這社會還是無法接受同志的行為
再加上 早期感染愛滋的人  以同志居多
因此造成  一般人的誤解
所以才會有這不合理的  規定

若以現今的時空來看
它應該要改成
不 ...
是改錯字嗎?
我現在都很怕打錯字...被噹....

[ 本帖最後由 Brimley 於 2008-12-4 01:56 編輯 ]
候鳥往南飛,是為了尋覓棲息地。
我該往哪走,不再是短暫得駐留。

是什麼樣原因,開始為你費盡心思。
是什麼樣的你,能讓我這樣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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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針筒就昏了...所以不敢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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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54303045 於 2008-12-4 01:44 發表
看到針筒就昏了...所以不敢捐血
你看到屌 就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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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小全 於 2008-12-4 02:53 發表

你看到屌 就含了...
真是猴急....
候鳥往南飛,是為了尋覓棲息地。
我該往哪走,不再是短暫得駐留。

是什麼樣原因,開始為你費盡心思。
是什麼樣的你,能讓我這樣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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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ddlebear 於 2008/12/3 11:12 PM 發表
自從有一次護士說我血怎麼流那麼慢  一定是缺乏運動
之後我就從此不再去捐血了
捐愛心還給人嫌  那就算了
你的愛心不能因為那人一句話就放棄了
持之以恆 相信會有很多人會因你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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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pencer258264 於 2008/12/4 01:39 AM 發表


是的  這絕對是一種歧視

主要還是因為  這社會還是無法接受同志的行為
再加上 早期感染愛滋的人  以同志居多
因此造成  一般人的誤解
所以才會有這不合理的  規定

若以現今的時空來看
它應該要改成
不 ...
是沒錯啦! 這可能是歧視字眼!

但是站在以保護人身安全的考量
總是希望捐血是不要有愛滋病的可能性
基於此考量下
下訂立出 同性之間不能有性行為
當然 難道異性性行為就不會有愛滋病的可能性嗎?
憑什麼只限制同志性行為

所以應該要改成
不能有從事危險性行為的人(這樣比較合理)而非單一限定 同性間性行為

這樣是合理 但是這標準如何取決呢?
和一百個人交往做過愛 但是 每次做愛都是一對一 這算危險性行為嗎?
以及二人做過愛 那次是一對二 但只有那一次經驗  這算危險性行為嗎?

加上醫院不可能去給你一一身家調查
只好希望捐血者都是有愛心

而捐血限制同志性行為這條原因 是屬於部份限制!! 非歧視考量!!
基於同志族群感染愛滋病的比例偏高
屬於容易傳染疾病的族群 所採取的安全考量
所以訂下這樣的考量 畢竟安全最重要吧!! 所以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妥!

這項規定雖然是這樣寫
但是也不會因為你是同志就不能捐血! 不是嗎?
最重要的 還是安全
如果同志都是一對一的性伴侶 降低愛滋病的可能性
相信此後 自然會修改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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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or 於 2008-12-4 03:21 發表


是沒錯啦! 這可能是歧視字眼!

但是站在以保護人身安全的考量
總是希望捐血是不要有愛滋病的可能性
基於此考量下
下訂立出 同性之間不能有性行為
當然 難道異性性行為就不會有愛滋病的可能性嗎?
憑什麼只 ...
(我沒說  他們會因為是同志  而不能捐血喔)
是的  他們只是善意的提醒
但針對性太強
所以我才會建議 更改  
不能有從事危險性行為的人
而非單一限定 同性間性行為

當然這也是提醒而已
畢竟有沒有從事危險性行為  只有當事人清楚

這樣才  不分 族群  一視同仁

[ 本帖最後由 spencer258264 於 2008-12-4 03: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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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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